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8-18    作者: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20]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的重要制度。各镇街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助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共同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保障措施

  各镇街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苗种生产企业实施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巡查,跟踪企业生产、购苗、发病、销售和运输全程监管,形成日常监督管理档案,督促各苗种生产企业办理相关证件及做好日常生产管理记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手机信息、互联网、派送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十问十答》等知识,教育引导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出售、运输、捕苗前主动申报检疫,水产养殖企业购买苗种主动索要检疫合格证明,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其他要求

  各镇街农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人员负责水产苗种工作,开展辖区内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自查工作,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镇街负责水产苗种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4)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以及盖章扫描版发邮件报送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

  附件:1.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

  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

  4.镇街负责水产苗种工作人员信息表

  5.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统计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邓晓华,联系电话:89969125,电子邮箱:zsnj0760@126.com)

  

  附件下载: 附件1: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2:关于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点.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镇街负责水产苗种工作人员信息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5: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统计表.doc


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1979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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