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调整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措施的通知》,决定从8月15日起,暂停非中南区已通过生猪“点对点”备案的屠宰用生猪调入我省(已在我省备案并通过国家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验收的除外),同时停止省外生猪产品调入我省需备案等管理措施,明确经检疫合格的合法生猪产品均可通过入粤指定道口直接调入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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