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拓宽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着力完善我市农业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制定印发了《聊城市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基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坚持突出评价申报人员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这一核心标准,打破唯论文、唯成果的片面评价标准;同时,立足我市实际细化了破格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标准条件,真正实现评价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着力给更多的优秀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晋升空间。
《标准条件》的制定,有利于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激发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扎根一线、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进一步推进培养造就综合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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