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依照《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经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整改落实和公示,宣城市旌德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部符合兽药GSP要求以及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现准予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兽药经营许可证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营范围 | 经营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
宣城市旌德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部 | 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中路38-5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猪传染性胸膜肺炎三价灭活疫苗、副猪嗜血杆菌病灭活疫苗等产品。 | (2021)兽药经营证字12110015号 | 2026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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