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有市民向大江晚报反映,称在网上看到芜湖市镜湖区城管局依法对市民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做出处罚,该市民感叹“这次我市养犬管理是动真格了”。
事情究竟如何?记者随即与事发地镜湖区城管局范罗山街道城管中队取得联系,该中队队员陈照辉告诉记者,今年8月初,市民王蓉(化名)来到位于范罗山街道辖区的一家饭店,结果进门后就发现有客人带了宠物犬在店内。王蓉找到店员,希望按照《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将该宠物犬带出去。结果携带犬只进入饭店的当事人“不买账”,店方也似乎不太愿意得罪客人。最后王蓉餐未点就离去了,回去后王蓉思来想去觉得有必要投诉此事。
镜湖区城管局获悉市民投诉后,范罗山街道城管中队立即联系事发饭店所属社区、市监部门、派出所等单位联合调查。在事发饭店,他们调取了事发时段的监控记录,并通过一系列走访终于锁定携犬在饭店用餐的当事人为天门山街道辖区居民。在天门山街道、属地社区、属地派出所配合下,共赴当事人居住地,上门对其进行了文明依法养犬的批评教育,并依据《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处罚。
对此,记者又与王蓉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我特别怕狗,一进入该饭店看到有只狗就吓得不得了。后来我想来想去,觉得芜湖市既然有地方法规条例可以执行,就应该有法可依,让规矩深入人心,我便投诉了,结果让我很欣慰,我相信我们芜湖市民养犬行为会越来越文明。”
记者随后来到事发饭店,一位店员告诉记者:“我们接受了城管等部门的批评教育,我们会牢记这次的教训,遇到携带犬只进入的市民,一定会依法劝阻。”在这位店员指示下,记者注意到该店门边最近张贴了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的提示。
范罗山街道城管中队队员陈朝辉告诉记者:“处罚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批评教育与提醒市民,一方面希望市民不要携带犬只到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第二,希望饭店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要尽责,及时作出有效提醒;第三,希望接到市民投诉举报,主管部门会及时响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图片由范罗山街道城管中队提供)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