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种子法修正草案,拟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严重的问题。
据了解,国内主要粮食作物品种中修饰性品种比较多,一些品种繁育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导致品种遗传基础窄,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难以适应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形势。
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严重的问题,草案拟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鉴于实施这一制度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草案规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名录及判定指南等,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确定。自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名录发布之日起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按照实质性派生品种相关制度管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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