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5类农作物。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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