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制了《海洋捕捞负责任行为准则》宣传手册,从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渔船安全生产等方面指导渔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切实保护海洋环境、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
渔业资源保护方面。从事海洋捕捞行业,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或变造。必须按照学科的作业类型、船长、功率指标建造渔船,禁止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擅自改变主尺寸、擅自更换主机、不按图纸建造等行为。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捕捞方式,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必须按规定携带合法合规的网具、辅助设备,禁止使用违禁渔具、低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以及电脉冲等。必须严格遵守伏休制度,禁止在禁渔期违规从事海上捕捞作业。
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捕捞作业应避开自然保护区等相关区域。应当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禁止捕捞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应当做好破损、废弃网具的回收,禁止直接将网具弃置海里。应当做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禁止在我国海域内直排入海。应当按要求安装、使用油污水分离设备,回港后统一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油污水。
渔船安全生产方面。必须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普通船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雇佣无证人员、超员。必须按规定配置安全救生设备,禁止擅自捆绑救生筏、灭火器不按规定摆放等行为。进出渔港必须按规定报告,严禁虚报、瞒报、不报。必须按规定编组生产,严禁单船作业、航行,严禁超航区、抗风力等级生产。航行、作业和锚泊时,必须落实人员做好值班t望。临水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必须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声号,能见度不良时谨慎航行作业,必要时在安全水域停车抛锚。必须执行主管部门防台指令,禁止台风天出港生产、延迟回港、提前出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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