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沈阳市卫健委、沈阳市疾控中心发布提醒:沈阳入境人员隔离、健康监测、就医这样做。
按照省、市指挥部关于入境人员实施严格的“14+7+7”管控要求(即“14+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非沈阳口岸入境且未完成“14+7”集中隔离的来(返)沈人员,请自觉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务必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屯、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落实隔离管控、健康排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完成“14+7+7”隔离管控的入境人员要继续坚持每天早晚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其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在28天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社区或单位报告,由社区申请120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患其他疾病的,市内九区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院区治疗,新民、辽中、康平、法库转运至辖区县级人民医院治疗。
沈阳市既往确诊的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含境外诊断)除健康随访在市第六人民医院外,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社区或单位报告,由社区申请120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患其他疾病的,市内九区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院区治疗,新民、辽中、康平、法库转运至辖区县级人民医院治疗。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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