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连市农委为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的指导意见》(大农发〔2013〕143号),几年来,通过对农业设施进行物权登记,有效地缓解了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贷款难的问题,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的适用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工作进行了调整,并形成《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8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农村改革处。(联系电话:0411-83689276)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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