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农牧发〔2021〕252号签发人:王立恒
转发自治区农牧厅《转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现将自治区农牧厅《转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政改发〔202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报送内容及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自治区农牧厅相关要求,以在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办理登记赋码的村级、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指导苏木乡镇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人员名册》、《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股份人员名册》,收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各环节方案请示和批复、成员大会资料、组织章程、收益分配方案等。
苏木乡镇成员信息表格填报及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完毕后,旗县市区农牧经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上述填报的相关信息与办理登记赋码时上传到“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中的成员名册和持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权份额(股份)人员名册信息保持一致,确保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完整。
二、有关要求
各旗县市区在9月15日前要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前期准备工作,即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填报及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在10月31日前通过监管平台完成录入上报工作。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网址及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账号等信息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蒙电话:8415194
附件:自治区农牧厅《转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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