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常用农牧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立案审批表,进一步提高农牧业执法人员的文书制作水平,8月2日上午,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以农牧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为主题的第二十期“四个一”业务培训活动,执法支队全员参训。
本次业务培训由执法支队张雪松副支队长为队员们讲解了何时填写立案审批表、案号、案件名称、当事人的写法、违法行为性质的写法、简要案情及立案理由的写法等进行详细讲解。
同时,张雪松副支队长指出《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有涉嫌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案件内容要体现立案的四个方面要素即可:什么时候、什么人按照什么规定检查谁(体现管辖权),发现谁(体现有明确的当事人)什么时间(体现处罚追责的时效)涉嫌有什么行为(体现行为的违法性),依据什么这个行为应当或可以受到处罚(体现违法行为的应受处罚性),建议立案。
通过培训,与会人员对立案审批表的规范意识得到增强,执法能力和文书的应用得到提升,为日后依法开展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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