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兴安盟农牧局与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委托责任、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综合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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