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根据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省农、财两厅对2021年已下达市县的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和资金计划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资金计划和任务清单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各县区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预算管理。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的安排,省财政厅先后下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第一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1]31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和第二批省级高标准农田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1]33号)、《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第二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1]40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1]38号)等四个指标文件,2021年7月7日,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和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1]71号),对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进行了收回和调整。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与财政部门对接,全面做好预算指标核实工作,加快预算下达速度,推动项目建设尽早投产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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