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农法发〔2020〕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4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及说明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4日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