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全市水域生态环境修复,隆昌市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对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加大对天然水域巡查力度。
▲暂扣非法捕捞的禁用渔具。8月2日,有群众举报称在隆昌市石碾镇黄金滩天然水域,有人使用爆炸竿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随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石碾镇派出所和石碾镇政府相关人员赶往现场,对首次非法捕捞人员进行教育和禁渔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暂扣28副海竿、3副装鱼网,放生渔获物50多公斤。当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隆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继续对石碾镇黄金滩天然水域进行联合执法时,再次发现有人在非法捕捞,当场暂扣19副海竿、2副装鱼网,放生渔获物10多公斤。
▲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放生渔获物。8月9日,隆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隆昌城区河道开展禁捕巡查,发现非法捕捞人员在进行非法捕捞,随即对首次非法捕捞人员进行教育,并暂扣其12副海竿。
▲暂扣非法捕捞的禁用渔具并对首次非法捕捞人员进行教育。守护城市文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隆昌禁捕范围包括沱江、龙市河、隆昌河、渔箭河、三江河、逆水溪、马鞍河和李市河8条干流和29条支流等天然河道进行不定期的禁捕巡查。(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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