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汇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强大合力4个方面21项重点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还就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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