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2021年辽宁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相关要求,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各县区大力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2021年省厅下达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工作任务。
为完成此项工作,全市共出动市、县级行政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16家,抽取动物及动物产品样68批次,其中屠宰环节抽样33批次,包括猪肉10批次,牛肉4批次,羊肉7批次,鸡肉10批次,猪肝2批次;养殖环节抽样35批次,包括鸡肉10批次,鸡肝10批次,鸡蛋15批次。
下一步,全市农业执法战线将强化抽检结果运用,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追溯源头,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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