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对经省政府同意,上述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鲁农发字〔2019〕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尹燕思,0531―67866552
邮 箱:yinyansi@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编:250013
附件:《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送审稿)》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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