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nyncwyyglc02@tj.gov.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建强里37号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邮政编码:30020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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