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本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完善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提高本市农业保障程度,在总结本市历年农业保险工作基础上,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一是落实国务院生猪稳产保供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为加快我市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完成国家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生猪生产指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本市生猪、能繁母猪等险种的保费补贴政策。
二是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将从原“农业综合补贴”专项中分离出来,变为一级科目预算,需要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要求。
三是落实中央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2019年9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整合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调整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部分险种保障程度。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将仔猪保险纳入市级财政补贴目录,财政补贴保额为300元/头,费率10%,补贴比例为70%,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20%。
(二)不断满足农户新的保险需求。根据实际生产成本,同时考虑财力负担,适当提高畜牧险种的单位补贴保额标准。将生猪保额从1000元/头提高到1300元/头,能繁母猪保额从2000元/头提高到3000元/头。
(三)适应新形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中央有关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今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提到的问题,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农业保险以市场运作为主,有序放开农业保险经营市场,引入良性竞争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表述。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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