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近日,支队出台了《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管及备案归档工作。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程序。订立合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开展采购―合同审核―签字和盖章。尤其针对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要求法制监督科提前介入合同签订环节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兼顾严格管理与彰显效率的平衡,将支队合同划分为重大合同(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的)、一般合同(采购预算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一般合同,分别由业务分管副支队长和财务分管副支队长审批;重大合同,须经支队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形式上可以上会或者采用办文单,由全体支队领导书面审批,同意后实施。签订合同须经由业务分管副支队长签字后送支队长审核,凭用印审批单盖章。
三是严格合同备案归档。支队办公室负责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合同经各方正式签订后,承办科室(大队)经办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合同交付一份法制监督科备案;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科室(大队)及时须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办法》的制定是支队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重要举措,《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支队合同管理相关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下一步,支队将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使支队的合同管理更规范,监管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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