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查处的特大假农药案终审判决 3人获刑15年
来源:    时间:2021-07-22    作者: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某、霍某某、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假农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分别处罚金三百万、一百万、二百万元。

  市民网购,牵出特大假农药案

  该案要追溯到2018年。2018年9-10月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多起投诉人举报,称在网上购买了注册在城阳区的某家企业生产的阿维菌素、多菌灵、草铵膦等假农药。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立即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经多方取证,查明被告人张某某、霍某某虚构“青岛杜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微信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涉案金额700余万元。

  法网恢恢,千里追踪捣窝点

  执法人员在调查假杜邦案的过程中,抽丝剥茧,根据物流、微信支付宝付款记录、银行交易流水等信息,顺腾摸瓜,跨省追踪,查获了王某某的违法证据。王某某利用化名租用河南省郑州市郊区一房屋作为生产伪劣农药的场所,在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生产假农药,在接到张某某、霍某某的订单后按照二人提供的标签自行采购原料、包装等,通过雇佣郑某等人进行加工,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假农药销往胶东半岛和全国各地。执法人员经过十几日的蹲守摸排,于2019年5月29日,一举捣毁这一生产销售假农药的“黑窝点”,查获各类农药原料、农药成品7吨及大量生产设备、产品包装、农药图册等,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经对现场查扣的成品农药进行检验检测,均为不合格农药。

  经公开审理,2021年2月8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书,张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假农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近年来,通过网络销售假农药屡见不鲜,给农户带来巨大损失。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坚持问题导向,对假冒伪劣、***侵权等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法网恢恢,造假者最终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惨重的代价。这是近十年来,青岛市农资打假领域涉案金额最大的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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