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职责定位、精准依法履职―― 晋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台“十条禁令”
来源:    时间:2021-07-22    作者:

  

  

  为构建科学的行政执法体系,提升农业执法水平,保障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近日,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台“十条禁令”,从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纪律等方面对农业执法人员予以规范,要求全市从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参照执行。目前,《十条禁令》已印发各县(区、市),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监督。

  附:

  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履职“十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执法人员在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条件下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第二条 严禁执法人员对属于职权范围的举报投诉不予处置,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案件不及时立案。

  第三条 严禁执法人员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

  第四条 严禁执法人员在不符合法定程序条件下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不及时制止、处罚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严禁执法人员违法扩大查封、扣押范围;违法使用、损毁、私分查封扣押的设施、财物、罚款;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六条 严禁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或者故意刁难行政执法相对人。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行政责任追究承办人员。

  第七条 严禁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

  第八条 严禁执法人员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九条 严禁执法人员不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决定。

  第十条 严禁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因履行执法职责获取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非办案人员打听、干涉案件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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