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将《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近期学习重点,切实做到依法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及时安排。周密部署《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市委农办及时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认识法律施行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广泛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11个县(市、区)、45个市级有关单位赓即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二是多种形式分层学习。把《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内容,认真学习解读法律条文,并就学习贯彻提出明确要求。市级部门通过召开党组(或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部门实际,组织开展本系统学习活动。各县(市、区)党委通过常委会专题学习,并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全面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开展学习宣传。截至目前,已组织专题学习500余次。
三是结合业务细化解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系统学习、逐条解读,把法律确立的理念贯彻到各自的业务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力求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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