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太原市重大动物疫病及重点净化病种防控工作,持续加强全市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更好地发挥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监测及诊断工作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预警作用,近日,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山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太原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全面部署“十四五”期间我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要求,结合全市当前畜牧兽医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在做好监测的同时,坚持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
三、职责分工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市动物防疫检疫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计划。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结合本辖区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太原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要积极推动辖区内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并创造环境、排除困难,积极推动无疫小区的创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基层防疫人员和兽医实验室专职人员在开展采样监测时要做好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人畜共患病的感染。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完善疫病免疫等相关情况,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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