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策性生猪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54号)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政策性育肥猪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业务管理,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对政策性育肥猪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示范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6月8日向各区农业农村委、天津食品集团和各农险经办机构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各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正式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策性育肥猪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63号)。
对比前款示范条款,此次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1.与财政部文件统一,将原文中“生猪”表述都修改为“育肥猪”;
2.对承保标的数量确认方式加以严格,要求承保时按实际数量扣除外销仔猪;
3.为进一步摸清能繁母猪底数,增加全市统一的《能繁母猪存栏证明》;
4.条款有效期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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