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长江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长江禁捕社会监督作用,近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南通市通州区非法捕捞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经核查确认属实后,将视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元以上,最高1000元的奖励。同时,明确了制定依据、涉渔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举报途径、举报内容、奖励标准和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并明确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通州区渔政机构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各类涉渔案件20起,其中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起,没收电捕工具4台(套)。《实施细则》的正式施行,将为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长江母亲河发挥积极作用。(撰稿人:周建忠、曹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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