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查
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查是今后农村牧区经济统报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认真组织及时安排,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指导工作人员熟悉各类报表的填报,掌握数据审核及填报方法,确保数据安全准确完整。
二、 报送方式
2020年度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报表通过“资产清查模块”填报。
三、 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本年度集体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四、 报送时间
清查数据于2021年3月20日前通过“清产核资”模块系统提交,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审核通过后,纸质报告总结于3月30日前以农牧局正式文件上报。电子版及变异情况说明一并上报。
联系 人:包春光0475-8415194 15694759129
电子邮箱:tljgz999@126.com
附件:内蒙古农牧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表式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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