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通辽市2021年度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和扎鲁特旗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农牧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数量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中对家庭农牧场的基本要求,并获得旗县(市、区)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原则上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应在旗县
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及享受2020年扶持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基础上申报。2021年全市拟择优评定5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已评为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不参与此次评定,各旗县(市、区)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报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二)基础设施: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三)经营者:家庭农牧场通过当地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经过新型职业农牧民等培训。常年雇工人数不能超过家庭人口总数,并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
(四)生产管理:采用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或规范,能够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记录完整。
(五)财务管理: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收支明细记录到2020年底。
(六)示范效果:农牧业收入为家庭农牧场主要收入来源, 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牧场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所在旗县(市、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七)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八)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可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1.家庭农牧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3.产品销售渠道较稳定,实现了订单生产与销售或纳入了农商、农超、农社对接等营销网络。
4.典型带动作用明显,2019年-2020年,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宣传,或作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交流学习典型。
三、申报程序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由家庭农牧场申报、旗县(市、区)推荐并审查、市级评定。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填写《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附件2),向所在旗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推荐与审查。旗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审查,对符合评定标准、审查合格的,按照数量要求,以正式文件报市农牧局。
(三)评定。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人员对各旗县(市、区)上报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形成通辽市示范家庭农牧场的拟定名单,并通过通辽市农牧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通辽市农牧局评定为“通辽市示范家庭农牧场”,发文公布建立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录。
四、其他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做好家庭农牧场认定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培育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基础示范作用突出、社会影响力强的旗县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二)各旗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评定标准,择优确定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将当地较高水平的家庭农牧场推选上来。
(三)各旗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评定工作。请认真组织本地区家庭农牧场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填写《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汇总表》(附件3),并以正式行文向市农牧局推荐报送,同时将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汇总表、申报文件及其他申报材料(附件4)(文本及电子版,其中汇总表要求Excel表格)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表格要按照统一格式完整填报,对申报材料准备不认真、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予评定。
联系人:莫日根包春光 0475-8354316 8415194
电子邮箱:tljgz999@126com
附件:1.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额分配表
2.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汇总表
3.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
4.申报材料
通辽市农牧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额分配表
旗县(市、区) | 名额(个) |
科尔沁区 | 5 |
开鲁县 | 8 |
科左中旗 | 8 |
科左后旗 | 8 |
奈曼旗 | 8 |
库伦旗 | 5 |
扎鲁特旗 | 8 |
合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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