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三农信息
来源:    时间:2021-07-14    作者:

   中央督促抽查组完成在临汾市督查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个加大” 临汾市扎实推进“渔政亮剑2021”执法工作

   大宁县安排部署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

  

  中央督促抽查组完成在临汾市督查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6月26-29日,受中农办、农业农村部委托,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郭沛带队,博士生贾雅茹、康宽,硕士生吕丽婷等一行4人,以随机暗访形式在我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促抽查。临汾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洪洞县委书记黄巍,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郝忠祥,市政府副市长闫建国与督查组会面,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督查组莅临临汾检查工作表示欢迎,并衷心希望督查组帮助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全面推进完善,进一步夯实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处长韩晓棠、副处长杨帅,临汾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继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若农、副局长李王卫、市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吴临平,以及相关县领导、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陪同调研。

   临汾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始于2017年,于2018年4月全面铺开,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全市315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完成了“截至2020年底的清产核资工作”,核实后资产总额为182.58亿元,比2017年底增加31.67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2719.1万亩,其中农用地2061.9万亩,建设用地201.04万亩,未利用地456.1万亩;成员身份确认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共确认成员319.7368万人;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共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2879个,占总数的91.2%,成立经济合作社278个,占总数的8.8%,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全部发放。改革时点量化资产总额625688万元。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2019年至2020年12月底累计股金分红384.68万元,涉及集体经济组织190个。全市股权证全部发放到位,共940305本。

   督查组先后来到洪洞县、吉县,每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每个村随机入户15户农户进行调查了解。重点督查县、乡、村关于产权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情况,各环节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干部群众对改革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改革档案的整理情况等。督查组特别关注了集体资源、资产的清查核实和管理情况,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民按股分红及离异、丧偶妇女的成员身份确认等情况。

   每到一县、每入一村,督查组都要召开座谈会,了解县、村的具体工作情况,并随机入户走访,组织填写调查问卷。从座谈会情况看,洪洞县、吉县整体工作部署和取得的成效以及村干部对改革的认识、熟悉程度都得到了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查看改革工作档案,也比较齐全,归类有序。

  座谈中,郭沛教授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权证发放等规定动作的完成只是作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前半程工作,后半程的重点任务是管好用好集体资产资源,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他强调:

   “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有大量的资金投向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承接主体,要积极作为,发挥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是特别法人,但不是市场化产物,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加强扶持。同时,要加强农村领头雁培训,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模式,集体经济可以加电商、农业服务、养老等多种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要按照章程和群众意愿及时分红,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健康运行,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参与度和重视度。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涉及投资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上会通过,让股东知晓并监督。

   有条件的村要主动探索政经分离,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厘清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

   要特别保护出嫁女、离异、丧偶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其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的问题发生。

   进入抽取的8个村后,郭沛教授逐村询问集体资产状况、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帮助指导各村完善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经营模式。

  (吴临平)

  

  “四个加大” 临汾市扎实推进“渔政亮剑2021”执法工作

  

   今年4月1日黄河禁渔工作启动以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主动作为,通过加大组织领导、巡回执法力度、检查督导、宣传力度4个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黄河禁渔工作,有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在省农业农村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和指导下,临汾市成立了渔政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市禁渔期执法行动。下发了《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黄河流域禁渔期工作安排的通知》,对黄河干流临汾段及黄河主要支流实施为期四个月的禁渔,要求各县(市、区)成立专班,设立举报电话,发布禁渔通告。明确了行动目标。主要落实黄河禁渔制度及渔业资源养护和保护措施,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只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和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巡回执法力度

   通过开展巡回执法,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禁渔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0余人次,配合或联合有关部门检查水产品销售经营点30余个(次),检查水生生物保护区1个,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艘,清理违规网具1张(顶)。近日,吉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有人在黄河某沙场附近非法电鱼。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出警,当场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并将电猫、渔网等作案工具依法扣押,成功破获一起利用设备电鱼的典型违法捕捞案件,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影响,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三、加大检查督导

   临汾市境内有大小河流200余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黄河干流、汾河和沁河,均属黄河流域,流域面积大,禁渔工作任务重。市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对禁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截至目前,累计检查12次,极大地推动了全市禁渔工作顺利进行。省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曹庆带队深入安泽县、洪洞县、曲沃县等县,对全市禁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一方面积极营造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在重点水域、沿河乡镇村委公示栏粘贴禁渔期通告和宣传标语,禁渔期间共发放和张贴《黄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禁渔宣传材料48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40余条,做到了全市沿黄沿汾、沿沁乡镇全覆盖;另一方面做好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知晓利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下一步,全市还将进一步积极做好黄河流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电鱼行为,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切实保护好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资源。

  (刘生锦 赵文红)

  

  大宁县安排部署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

  

   7月6日,大宁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农业股、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信息中心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参加会议。大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聂宏鹏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郭永鹏解读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会议对补贴工作进行细致科学地安排,会议要求:乡镇对面积确认、数据审核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补贴对象:根据财政部要求,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发放工作分为面积申报、面积确认、计划报送、资金下达、资金发放五个环节。

   聂宏鹏强调,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有效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尉秀萍 许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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