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7-14    作者: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局相关中心、科、站、室: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和基础,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省、市食安办有关要求,市局决定近期开展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周相关工作。

  一、宣传周主题

  阳光农安 共建共享

  二、宣传周时间

  2021年6月

  三、宣传活动重点

  1.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提升宣传活动。宣传合格证实施成效,展示各地优秀成果和亮点经验。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标语,免费发放纸质版合格证,扩大达标合格证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互学互促活动。组织各县(区、市)遴选一批合格证推进示范主体,发挥“头雁效应”,带动一个行业、一类产品、一片地区规范开具合格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学习、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市试行工作扎实开展。

  3.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活动。太谷区、祁县、寿阳县要在本县(区)关键位置长期设立醒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牌,展示农安县LOGO。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特色优质农产品直播带货和网上推介活动,让全社会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

  4.专家团队“三进”宣传指导活动。组织专家“进生产企业、进合作社、进家庭农场”,巡回指导生产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追溯平台使用、合格证试行等工作,帮助生产主体科学选药用药,督促其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农药使用记录等制度,各地要在农产品生产主体张贴、悬挂禁用农药兽药名录、合格证制度试行告知书等,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培训,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水平。

  5.农产品质量安全“你点我检”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宣传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6.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办专栏、专访、刊登有关文章等形式,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常识等,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7.“阳光农安,共建共享”征文活动。面向基层监管人员及各类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征文活动,展示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取得成效,优秀征文将推荐在省级和市级报刊刊登宣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周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统一部署而安排的全省重要活动,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周密安排,保障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

  2.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效果。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结合开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化监管。

  3.严守八项规定,注重舆情监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4.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区、市)和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总和收集宣传周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6月25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刊发新闻稿、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及《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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