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局有关中心、队、科、站: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21〕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监测评估工作,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在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农村厅的要求,2021年全市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不低于1.5批次/千人,农安县监测数量按比例适当增加,市局对各县(区、市)抽检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各县(区、市)指标中的检测参数要与检测方案要求一样,并协调检验检测中心(站)统筹做好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确保全年监测任务圆满完成。
二、监测对象
抽检对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覆盖散户。强化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上年抽检发现的问题品种上加大抽检力度,适当加大“三品一标”、圳品抽检比例,鼓励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食用中药材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定量检测。
抽样环节以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场等为主,市场为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和预警,坚决守牢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规范抽检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2年第7号)有关规定,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抽样数量及监测方案,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各县(区、市)应把握好当地农产品上市时节,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配合做好市级监测抽样工作,按监测方案,于每次抽样前提供比抽样要求数量多一倍的生产基地及批发市场名单,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确保所抽样品能真正反映当地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
(三)保证工作进度,按时报送结果
1.时间要求:各县(区、市)全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例行监测结果。
2.报送方式:监测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红头文件盖章扫描为pdf格式)上报,上报内容参照附件2。
(四)及时通报结果,推进“检打联动”
对各级例行监测检测出的高风险不合格样品,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当地农业农村局,各地农业农村局收到信息后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会同有关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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