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 1 | 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执法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实地检查 | 养殖档案、种畜禽销售记录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2 | 生鲜乳收购企业的执法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记录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3 | 兽药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实地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4 |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种子法》 | 实地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备案情况;种子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5 | 肥料的执法检查 |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实地检查 | 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号、标签情况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6 | 农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7 | 农药生产经营的执法检查 |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 |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8 | 对农机维修者的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实地检查 | 维修者使用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维修记录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9 | 生产企业违反规定生产或者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执法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四十五条第一款、四十六条、四十起条第二款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 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产品批准文号。2、是否具备规定的生产条件。3、使用的原料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4、产品质量是否合格。5、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定。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10 | 违反规定经营、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执法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起条第二款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经营者对问题产品不停止销售的。2、经营不符合规定产品的。3使用禁用物质或者有危害物质的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11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的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注销,并予以回收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培训业务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实地检查 | 培训业务开展是否符合规定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送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是否按时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12 | 对农机维修者的检查 | 维修人员资格证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实地检查 | 维修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书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技术条件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实地检查 | 维修者使用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维修配件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维修范围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维修数据报送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 否 | 重点检查事项 | |||
13 | 调运检疫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 实地检查 | 植物检疫证书 | 否 | 一般检查 | ||
14 | 违反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 | 实地检查 |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15 |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16 | 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 实地检查 | 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17 | 违反规定销售种畜禽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 实地检查 |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18 | 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19 | 违反规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种公畜用于营业性配种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 实地检查 | 将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种公畜用于营业性配种的。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20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 | 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 |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检查检验 | 发芽率、纯度小区种植鉴定、水分、净度、检验资格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市场流通的商品种子 |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检查检验 | 发芽率、纯度小区种植鉴定、水分、净度、检验资格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其他商品种子 |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检查检验 | 发芽率、纯度小区种植鉴定、水分、净度、检验资格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21 | 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督检查 | 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 | 实地检查 | 1、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 是否建立人员防护制度。 3、是否建立消毒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4、是否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5、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 6、是否有详细的无害化处理记录。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22 | 私屠滥宰监管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违反各项制度和要求的检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是否违反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 是 | 一般检查事项 | |
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检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条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是否经定点 | 是 | 一般检查事项 | |||
注水等违法活动的检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是否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 是 | 一般检查事项 | |||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规程 | 是 | 一般检查事项 | |||
23 | 动物养殖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条。 | 实地检查 | 1.核查动物防疫条件情况;2.检查防疫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落实情况;3.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落实情况;4.养殖档案建立情况等。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24 | 动物屠宰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79号) | 实地检查 | 1.动物防疫条件情况;2.检查防疫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落实情况;3."瘦肉精";自检落实情况;4.屠宰场检疫申报及官方兽医检疫监管情况。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25 | 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 | 实地检查 | 1.动物诊疗从业许可条件;2.动物诊疗行为是否规范;3.诊疗记录及病历建档情况;4.防疫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情况等。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备注:各部门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必须严格按照格式模板(Excel表格)填写,便于汇总形成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事项必须注明是一般检查事项或重点检查事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抽查。 | |||||||||
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
1 | 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各县渔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实地检查 | 检查动物种类、数量,检查有关证件、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 | 是 | 一般检查事项 | ||
1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实地检验 | 是否有驾驶证,驾驶证是否年检,是否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有无残疾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2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车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车辆是否年检,有无牌照行驶证,是否配备灭火器,灯光制动是否有效等 | 否 | 一般检查事项 | ||
备注:各部门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必须严格按照格式模板(Excel表格)填写,便于汇总形成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事项必须注明是一般检查事项或重点检查事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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