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农通〔2020〕7号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农办: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全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方案》,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实施意见》,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2日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方案》(冀农发[2020]17号)文件精神,搞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对全市农业生产尤其是“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供应带来了严重影响,直接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搞好这个特殊时期“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对于稳定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要求,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农产品保供等工作组。并制定稳产保供工作方案,统筹指挥调度,每天向市局汇报相关工作情况。要积极开展“抗疫情解农困”行动,市局继续采取领导干部包县(市、区)督导等形式,对农产品稳产保供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到位。
二、努力推动“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要按照满足本地、服务河北、保障京津的原则,及时掌握生产情况和市场供求信息,努力推动产销衔接。掌握生产底数。各县(市、区)要摸清当前在田蔬菜位置、面积、种类、上市期、上市量以及冬贮蔬菜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建立台账按时上报(责任单位:蔬菜办)。将年出栏500头以上养猪场、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牛场、年出栏200只以上的养羊场、年出栏10000只以上的养鸡场列入市、县台帐管理,根据市场需求每月规划出栏数量,确保均衡上市(责任单位:畜防处)。2月14日前上述情况由市局对口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掌握产销信息。建立产销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与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了解销售情况,并于2月14日前,列出本地采购商、经纪人、电商名单,向种植、贮存大户发布,并报市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场处)。做好应急供应。根据需要各地要积极做好京津和武汉市场“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馆陶县、永年区、肥乡区、经济开发区等生产大县(区)要做好蔬菜应急调运准备(责任单位:蔬菜办);2家省级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要做好肉类调运准备(责任单位:屠宰办);2月14日前,每个县将承担应急调运任务的主体名单和调出量列入县台帐管理,并报市局对口部门备案。畅通运输通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相关“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菜篮子”产品,化肥、饲料等农牧业生产资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做到“四个不得拦截”。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乡村公路通行情况,严查擅自设卡拦截、随意短路封路行为(责任单位:执法支队)。自即日起,有跨省运输需要的农业企业可向省厅申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
三、有序恢复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各县(市、区)要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市、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复工复产要求,本着疫情防控第一的原则,做好复工前期准备,适时有序复工(责任单位:产业化办);饲料生产和屠宰企业要列入重点复产企业名单,严格管控,按需生产。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官方兽医驻场、非洲猪瘟自检等检验、检疫要求,确保市场供应和产品质量。复工生产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对口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责任单位:饲料办、屠宰办)。
四、迅速启动“抗疫情、解农困”行动。充分发挥“抗疫情、解农困”热线电话作用,24小时专人值守,主动接受农业生产经营者求助。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种植基地、养殖场、饲料厂、屠宰厂开展大排查,全面了解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和物资供应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采取向下移交、向上反映、部门协调的办法逐一解决,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特别是出现市场严重短缺、农产品严重积压、经营者难以为继、倒奶等现象,要及时掌握、及时报告、帮助处置。各县(市、区)每日将解决问题情况反馈市局(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五、促进春季农业工作全面开展。突出抓好蔬菜生产。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指导服务,加快恢复生产,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利用2至4月份光热资源优势,适当增加生菜、菠菜、油麦菜等速生菜播种面积,提高蔬菜上市量(责任单位:蔬菜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按照生猪恢复生产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引导养殖场扩大规模,鼓励积极出栏。持续推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规模养殖,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畜防处)。加强小麦田间管理。开展苗青调查,实施分类管理,切实搞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落实“一减四增”任务目标,保障农资供应(责任单位:种植业处)。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开展动物疫病春防行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化人畜共患病检测(责任单位:畜防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资春季打假专项行动,严防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盯紧禁限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加强种养基地巡查检查,强化农畜产品风险监测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农安处、执法支队)。
六、加强宣传引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增强企业职工和农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群防群控自觉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典型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农产品稳产保供舆论热点事件,保证舆情稳定。宣传落实农业生产扶持政策,稳定和增强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生产信心。各县(市、区)要指导种植、养殖、饲料、屠宰、加工等企业,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状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细化到车间班组,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生产经营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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