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农居办[2020]2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需聘请第三方完成全市部分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本次验收范围涉及吴桥县、泊头市、孟村县、河间市、肃宁县5个县市,包括2019年吴桥县古运河畔乡村振兴示范区、2020年肃宁县尚村镇乡村振兴示范区2个示范区项目;吴桥县、泊头市、孟村县、河间市2020年困难地区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求对以上项目,按照确定的抽验比例覆盖所有子项目,对照项目方案和任务清单,对各项目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运行维护情况、群众满意度、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问题及整改意见等,逐项目进行评价,逐县写出验收报告,汇总形成全市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其中建设项目需要实地检验。
拟聘请第三方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管理服务或全过程项目管理;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7日。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者请于报名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公司简介、本机构项目审计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和资格证书、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承诺书、项目报价书到报名地址报名。或将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czs426@126.com;并电话确认。
我局将组织符合条件公司进行资质和报价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遴选评审,按照资质和报价情况确定承办公司。
联系人:赵海洋 电话:2175837
报名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楼426室。
特此公告。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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