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试单位:
现将《2021年福建省大豆新品种区域试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指派专人负责,按记载本要求做好观察记载,并及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普通春大豆、菜用大豆在2021年9月10日,普通夏大豆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试验年终报告与记载本分别寄到省种子总站品管科和汇总单位省农科院作物所大豆室。请有关设区市种子(管理、服务)站做好辖区内试验点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
福建省种子总站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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