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当前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已成为农业农村部门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首要任务,也是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2020年各地均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以及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各项任务,实现了全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
会议强调,2021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要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土十条”考核迎检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资金支持。要强化技术支撑,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作汇报交流。生态能源总站业务负责人现场解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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