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种子、农药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安全,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全市农资经营企业、经营门店致告知书。
《告知书》要求,全市种子、农药经营企业、经营门店应当建立好经营档案和台账,核对种子、农药外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告知禁止销售的种子、农药品种等,同时要按照阜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下一步,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结合监督检查(抽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市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守法经营,保障农资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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