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2-05    作者: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切实加强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切实加强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扎实推进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保障优质棉花有效供给为重要任务,突出田水林路渠电综合配套;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确保产能。突出粮食和棉花优势,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安全生产和优质棉花生产能力。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兵团自然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科学确定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水林路渠电综合配套。

  ――依法严管,良田粮用。落实土地、职工、民兵义务“三位一体”机制,强化土地用途管控,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完善管护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切实落实师团责任,持续加大兵师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鼓励职工群众和新型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目标任务。力争到2025年,建成120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兵团20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和120万吨以上优质棉花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兵团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为提升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供坚实基础。

  二、 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

  (四)统一规划布局。全面摸清“十二五”以来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分布和管护利用情况,形成“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成果。结合兵团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三条红线,对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编制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两区”和特色经济作物制种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南疆师团、边境师团建设高标准农田。师市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对接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组织编制师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形成规划布局图和项目库。兵师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发展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规划衔接,形成“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兵师两级规划体系。(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师市。以下各项任务均需由各师市落实,不再单独注明)

  (五)统一建设标准。依据修订后的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编制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标准或规范,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规范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结合兵团农业农村发展要求,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鼓励师市结合实际,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

  (六)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兵团抓统筹、师市为主体、团场抓落实”的要求抓好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兵团高效节水灌溉总体方案,同步建设兵团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探索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统筹整合各渠道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项目布局、科学合理选址,按照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审查评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资产移交、项目管理等各环节的操作规程,推动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调动职工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尊重职工群众意愿,维护好职工群众权益。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和地位,鼓励涉农企业、农民(农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兵团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

  (七)统一验收考核。按照师市验收、兵团抽查的方式自下而上验收考核。兵师农业农村局可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对接督导、挂点督查、通报约谈”的任务落实机制。强化考核和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师市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通报,对下年度项目和资金予以调减。(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

  (八)统一上图入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利用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把各部门、各渠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资金投入、管护利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通过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及数据质量检验管理系统”上图入库。各师市要加快完成已建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对上图入库基础信息不完整的要补充完善,建成兵团农田建设“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三、 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

  (九)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加强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兵师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配套支出责任,师市财政根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师市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兵团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十一)探索建立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和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强示范引领。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农田生态功能。立足农业生产节本、提质、增产、增效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将高效节水工程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团,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信息化,切实发挥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作用。(兵团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

  (十三)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等。鼓励已建农业节水项目区以连队为单位组建农工专业合作社,职工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由合作社对已建农业节水设施及相应的耕地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斗毛渠及田间节水设施管护,纳入水价综合改革末级渠系管护机制,落实资金,推进建设。对尚未组建合作社的项目区,可积极探索农业节水物业化管理模式,由专业化公司或专人对农业节水设施进行维护。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群众认可、职工广泛参与的农业节水设施管护模式。(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 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兵团负总责、部门协作、师团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师市主要领导负总责,师市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兵师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银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在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方面密切配合,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措施得力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格局。(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五)加大基础支撑。推进兵团农田建设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制度》等。加强兵团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各师市要成立专门工作队伍,集中力量推进本师市高标准农田和农业高效节水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

  (十六)严格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建设,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十七)规范调度运行。继续实行农田建设任务定期调度制度,序时监测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建设进度,全面排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兵团农业农村局要在分析研判全兵团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对滞后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将采取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师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调度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年度任务完成。(兵团农业农村局)

  (十八)加强风险防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持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风险,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1月16日印发

   


原文网址:http://nyj.xjbt.gov.cn/c/2020-11-20/7400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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