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21〕-179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精准性,综合考虑农机产品结构、性能、材质、价格等情况,按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机具品目的分档参数进行优化并测算调整补贴额。
2021年1月25日(含)前购置的农机具(以购机发票时间为准)按原分档参数和补贴额执行,2021年1月26日(含)后购置的农机具按调整后的分档参数和补贴额执行。调整期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暂不录入相关机具品目新的补贴申请。
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与衔接工作。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应将调整事项和要求及时告知购机用户,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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