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全区各地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前将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6.84亿元下达各地。
本批提前下达资金聚焦“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支持对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多个方向。财政资金提前下达将有利于各地尽早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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