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食用菌产业统计调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2-05    作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自治区统计局同意,我厅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食用菌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并对统计时段、“正红菇(野生)”等指标进行调整。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食用菌产业统计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统计报表上报市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原文网址: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7695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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