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及省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了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拟选择21个县确定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1月5日,共7天。
电话:0311-86256852
附件:河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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