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4号)要求,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将继续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为指导各涉农区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支农政策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印发了第一批实施方案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印发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津农委计财〔2020〕103号),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任务要求。
特此说明。
?????????????????????????????????????????????????????????????????????????????????????2020年11月
政策文件: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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