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南大食品有限公司和美宁食品有限公司对进口畜禽产品分割加工后申报检疫出证的问题,12月8日,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唐建宏带领相关人员与遂宁海关进行了对接,召开了座谈会,探讨了检疫出证的可行性和风险性。
座谈会上,双方都认真解读了现行的《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介绍了对进口畜禽产品监管的职能职责,一致认为,三部法律不衔接,存在真空地带,都未对进口畜禽产品通关进入国内企业后如何进行监管和检疫进行明确规定,为了填补这个空隙,加强对上市进口畜禽产品的监督和管理,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海关从三个方面达成了共识,一是积极向上反映,争取海关总署要求国内进口企业建立通关信息平台,方便海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查询进口数量、产品来源、新冠、非洲猪瘟等检测结果、产品流向等信息,实现可追溯;二是对从进口企业分销进入内地的进口畜禽产品,要求必须持有海关的通关单、新冠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消毒合格证明、购销发票等相关手续;三是对购买进口畜禽产品进行分割加工的内地企业实行备案和许可制度,具体的备案和许可办法由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既要监管好企业又要为企业服好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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