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积极组织各地开展申报工作。在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各地相关部门会商初审、推荐的基础上,征求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供销社、银保监局等部门意见,拟推荐56家农民合作社(农业农村类47个,林草类5个,供销类4个)和9家用水合作组织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
监督举报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经发展中心,0991-5595039
附件:1.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2.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农机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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