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应坚持经常化、规范化,使法制审核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层分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原则。
第五条 每年厅法规处(执法监督指导处)应至少组织本厅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两次培训。
第六条 法制培训的对象为法制审核人员
第七条 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法律基本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内容;
(三)国家普法规定的内容;
(四)法制审核程序和各项制度;
(五)典型案例解剖、分析;
(六)法律文书的制作;
(七)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八条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严格执法;
(三)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四)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参加厅法规处(执法监督指导处)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五)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律审核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
第九条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