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是农业农村部农民合作社整县质量提升试点县,近年来,平罗县紧紧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和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引领。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及农业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县级示范社创建办法》等4项制度,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累计创建县级示范社77家,市级示范社38家,自治区级示范社27家,国家级示范社10家。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做大做强。持续加大对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扶持力度,每年筹措专项资金200余万元,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给予奖补,引导其提档升级、规范发展,形成了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好发展格局。
三是延伸产业链条,深化产业融合。引导农民合作社逐步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电商销售、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延伸,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截至目前,63家农民合作社自办或参与加工流通企业,21家农民合作社参与发展电商业务,20家农民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信息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四是增强服务能力,密切利益联结。注重培育农民合作社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能力。预计全年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各项社会化服务总值2725万元,带动4.2万户农民参与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订单农业生产34万亩,户均增收节支650元,成员户均增收8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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