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1日分组审议《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紧紧围绕“五大振兴”,特别在做好规划编制、加强乡村治理、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并突出福建特色,一是弘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二是落实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三是总结基层探索创新的实践经验,四是突出闽台农业深度融合发展,将科技特派员制度、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制度、村庄规划上的“五留”理念、推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等经验做法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福建特色,为加快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为更好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在初步审查报告中建议,增加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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